Home Artists Posts Import Register

Videos

  • 349045972.mp4

Downloads

Content

討論柯文哲案的第二部份,我們希望拉闊在宏觀層面,探討在「情理法」主導的台灣社會,「貪腐」是否存在法律邊緣的灰色地帶。究竟甚麼是人情世故,甚麼是違法的「關說」、「延後利益」?涉貪政客是否代表政治死亡,還是有可能反而更受歡迎?

Files

Comments

KTH

沈教授話齋,台灣官僚都可以好 Creative,移民去台灣既香港人都試唔少呢啲滋味。我希望今次檢控官做返足啲程序,實事求是,咁先係台灣進步向文明社會既證明。

Wai Chani

有關「圖利罪」同我哋想像可能有少少分別. 令他人得益,只要喺不法,都係犯圖利罪 E沈伯洋舉個例子:有警察見行動不便老人犯交通規則,但不罰單 呢個都喺犯圖利罪 (之後警察話佢唔知道係犯法打甩,咁就係另一故事)

Gary Kwong

條線其實柯文哲講咗,就係公開透明,受議員監管。京華城單嘢,公佈都寫到明容積率有問題,但市長過咗,而議員亦係議會質問過;其實司法組織今日先做嘢先奇怪。

Gary Kwong

潛艇單嘢都仲選到,台灣人算吧啦

Wai Chani

苗博雅的確喺第一個提醒柯的人🤣 睇返條片,最關鍵似乎係兩位技術官僚斬釘截鐵咁話冇問題. 唔知佢哋有冇受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