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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年前,國際學界流行「人權高於主權論」,不但主張一個國家的政治犯可以受到國際文明社會保護,甚至認為各國的國內法律也應該自動自覺遵守普世價值的規範。這方面的著作,可以參考牛津大學漢學家 Rosemary Foot 教授的《Rights Beyond Borders》。

然而到了今天,整個趨勢卻是剛好相反:除了和中國有關的倒車發展眾所週知,還有不少令人憂慮的案例,都和「新香港」的《港區國安法》異曲同工,在世界各地陸續出現。

不久前,馬來西亞政府應柬埔寨政府要求,將一名柬埔寨指控的所謂政治犯引渡回柬埔寨受審。這是甚麼「大案」?具體而言,不過是一名在馬來西亞工作的柬埔寨家務助理(柬傭),在自己的社交媒體上批評柬埔寨強人洪森,就這樣被柬埔寨政府要求引渡,而馬來西亞政府又居然真的配合交人。

她回國後立刻被捕,目前被控「煽動」、「造成社會混亂」、「煽動基於種族宗教或國籍的歧視罪」等等,最高可被判監禁五年,還有對勞工而言屬於天價的罰款。

這裏有四個細節值得注意。

首先,這位家傭並非公眾人物或activist,在柬埔寨也無人認識。她的私人社交媒體分享被政府發現,主要是因為有其他海外柬埔寨KOL分享了她的社交媒體訊息,所以表面上,她的角色已經非常被動。

第二,她入境馬來西亞時並未「違反柬埔寨法律」,柬埔寨引渡的要求並非基於當事人在柬埔寨國內的行為,而是完全根據她在馬來西亞的行為。也就是說基於柬埔寨法律自稱擁有的「全球執法權」,她在馬來西亞的言行也受到監管,這如果發生在西方國家,這樣的要求已經是侵犯本國主權,然而馬來西亞政府卻依然受理。

第三,根據馬來西亞1992年的《引渡法》,要引渡一名「逃犯」,該人在本國被指所犯的罪行必須被判刑一年以上,而且要是在馬來西亞犯同一罪行,也會被判刑一年以上,才合乎引渡基準。在本案,當事人在馬來西亞批評洪森自然不會犯馬來西亞法律,也就是不會被判刑,卻已經足以被引渡回柬埔寨,反映上述準則已經越來越模糊。

第四,世界各國的引渡條例一般註明不引渡政治犯,但似乎東盟國家沒有這樣的習慣。馬來西亞、柬埔寨都屬於東盟,以往東盟強調不設統一立場,但近年對互相引渡政治犯卻越來越有默契配合。就像泰國的「藐視君主罪」同樣聲稱有全球執法權,緬甸的政治犯更是成千上萬,如果都可以這樣引渡,就會變成一個打壓各國人權的大聯盟。

再和中國這類政權相互配合,後果已經不堪設想。

 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政治秘書胡逸山教授:納吉被重判入獄12年,但隨時可能東山再起?
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PJ4TcBP98UE&feature=youtu.b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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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mments

JL

其實這位女士只是家傭,遲早也要回國。點解馬拉要咁配合!另外星加坡也是在東盟!咁去星加坡工作都要好小心。 唉。除非完全和某些國家切斷所有連係,去其他地方仍有風險。

Clariy

馬拉政府要國民有同樣嘅覺醒,大家醒定啲做人! 宣傳費低廉,訊息又清楚

Dennis Lam

雖然我人在香港, 但係都完全無興趣去呢啲國家, 因為隨時死左都唔知咩事, 亦都唔明點解咁多人鐘意去泰國

Good Year

邊個叫你去東盟喎

James Green

咁馬來西亞人批評洪森係咪都要引渡晒去柬埔寨?唔好雙重標準喎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