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國際關係深度評:經典復刻 🇺🇸】 美國總統的權力有多大?人事篇 (Patreo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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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從特朗普出現, 顛覆了美國國內一切潛規則,也重構了全球秩序,每逢大選,都愈來愈多人問一個美國政治入門問題:究竟美國總統權力有多大?雖然美國人對憲法互相制衡的分權原則十分自豪,但美國總統要是一意孤行、毫無自我制約,影響力還是遠超想像,也不是立法、司法機關能夠輕易監控的。
讓我們看看詳情:
根據美國憲法,總統身兼「國家元首」和「政府首腦」兩大職務,也是美軍最高統帥,權力自然比議會制領袖大,主要靠「三權分立」、「聯邦vs地方」等框架制約,這些大家都知道。在行政機關內,總統是龐大行政機關的最高長官,只要不違背憲法,可以對聯邦機構任意下達行政指令,公務員理應唯命是從。例如特朗普頒布「穆斯林七國入境禁令」 時,署理司法部長耶茨(Sally Yates)抗命被解職,實屬合法也合理。對此,一般爭議也不大。
然而,總統只要鑽空子,行政機關的人事任免權就可以變成酬庸俱樂部,乃至廢除不少從前的「君子協定」。
首先,美國總統自行任命白宮幕僚團隊,如助理、顧問等,毋須國會審批,因此在特朗普第一任期,班農(Steve Bannon)、庫什納(Jared Kushner)、伊萬卡(Ivanka Trump)等毫無從政經歷的家屬和親信,都通過這一途徑堂而皇之走進權力中樞,既無需任何民主程序,也無需黨內任何背書。
美國總統也有權掉換、任命絕大部分部門首腦及駐外使節,雖然要經國會聽證,但依然存有跟競選獻金有關的明顯利益輸送空間,並以駐各國大使為酬庸首選,對此我們從前談過,不贅。美國總統也有權提名一些長期、終身職位,如最高法院大法官、上訴法院法官、聯儲局主席等,一旦上任,影響力就是跨總統任期的長期存在。只要有總統以非常手段影響這些任命,他本人的影響力也不難音容永在。
美國的立法機關(國會)、司法機關(法院)可以制衡行政機關,但在實際操作層面,供總統繞過立法、司法機關推行政策的灰色地帶,也不少。理論上,國會先討論、再向總統提交立法草案,經總統簽署成為法律;但總統對自己不滿意的立法,可以行使否決權,國會需要兩院2/3票數,才能再度推翻總統的否決,這在黨派爭執激烈的國會,並不容易。
總統酬庸友好議員提出法案、籠絡議長,更是《紙牌屋》的現實。何況政策最終需要行政人員落實,總統也可以通過「行政命令」繞過國會,直接對聯邦僱員下達指令。雖然「行政命令」有可能被國會挑戰,也可能被下一任總統推翻,但短期內,仍然是總統「乾綱獨運」不二之選。特朗普自然並非濫用「行政命令」的第一人,奧巴馬八年任期內,就簽署了277條行政命令,列根則簽署了381條。他們是「濫權」還是「貪方便」,則見仁見智,起碼數字上,特朗普並不是outlier。
(待續)
*改編自沈旭暉《信報財經新聞》文章
▶️ 如果特朗普再次成為美國總統,會出兵保衛台灣嗎?
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t4xlJ6H5aNU