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突發時空🇩🇰🇭🇰】南深圳荒謬日常:「通緝」丹麥議員,真的有國際法基礎? (Patreo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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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深圳當局居然真的「執行」已出口的狂言,正式聯絡丹麥政府,要求引渡協助許智峯離港的丹麥議員而遭拒。
這種完全有違common sense的行動,居然出自一年前還算是文明社會的「前香港」,令這個地方淪為北韓一類國際笑柄,市長令人非常羞恥。
許智峯離開香港採取合法途徑,難道又要通緝法官?說他到丹麥的理據和入境後的活動不符,難道南深圳有治外法權?(現在居然真的自以為有)他到丹麥後不願意回到南深圳,是任何正常人類都會有的正常選擇,這和邀請他到丹麥的人何干?
但邏輯,是不適用於南深圳的。更恐怖的是,某位以懂得涉外關係知識著稱的建制派議員,還要提供進一步「法理基礎」:她認為香港與丹麥之間雖然無《引渡條約》,但雙方簽署了《刑事司法互助協定》,所以南深圳公安可以以此要求丹麥執法部門對「疑犯」「錄取口供」,然後向南深圳當局提交,再讓南深圳「蒐證」後,通過國際刑警發出「國際通緝令」。
這是坐井觀天、癡人說夢。
無論是《引渡條例》也好、《刑事司法互助協定》也好,都一定有discretion,例如政治犯一定不會引渡、也不會「司法互助」,本國公民也通常不在引渡之列,否則就是徹頭徹尾的治外法權。即使沒有丹麥當局協助,南深圳理論上也可以通過中國向國際刑警提出通緝任何人,但假如國際刑警理會《港區國安法》這樣的「法律」,唯一可能就是中國已經統一天下。
總之,南深圳當局對丹麥發出「拘捕令」拘捕在丹麥的丹麥公民、還要是丹麥議員,這是政治上、國際關係上、司法上、邏輯上、知識上、情理上的大荒謬。
如此荒謬的劇情,居然由上而下都煞有介事地「執行」,沒有一個人願意揭開國王的新衣,這卻是我們活在的大時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