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突發時空🇭🇰】著黑衫都可能「犯法」:湯家驊的最新法治觀六大賞析 (Patreo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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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些年幾乎年年出席六四晚會的湯家驊大律師,昨天溫馨提示香港市民,怎樣的情況下參加六四晚會可能「違法」,令人大開眼界。由於太過精彩,必須仔細閱讀:
1. 「由於警方已經否決了支聯會的集會申請,任何人都不應該聚集,否則會違反『限聚令』甚至《公安條例》。」
- 警方否決了支聯會的集會申請,也就是當日時段不會有支聯會舉行的合法集會,但怎可能影響「任何人」在同一地方出現?這邏輯是否代表警方否決了任何集會申請,那個地方的那個時段,就要一個人都沒有?
2. 「違法視乎大家有否協議或組織。例如大家同意我們有一百人,分開十組,每十個人去一個地區進行同一件事,不好意思,有機會觸犯串謀干犯限聚令,是一個違法的行為。如果有一千人分十個區,每區有一百人,有一個這樣的組織,不好意思,亦有機會觸犯干犯非法集結,甚至是暴動罪。」
- 根據上述邏輯,如果我們有一百人,分開十組睇歐聯決賽,難道就是「非法集結」甚或「暴動」?
3.「如果大家都穿黑衣,做一件事,你是會引起一個嫌疑,招惹這些嫌疑上身被捕,係唔會得到社會同情。」
- 為什麼穿黑衣會「引起嫌疑」導致「被捕」?假如我只有黑色衣服(我確實九成衣服都是黑色),是否要為了「避嫌」而全裸出席才不會被捕?外國遊客穿上黑衣路過無故被捕,假還「不會得到社會同情」?我怎麼知道明天白色又是否「引起嫌疑」,是否政府要每天公佈「嫌疑顏色名單」?
4. 「在《港區國安法》之下,其中一個犯罪元素,是有否擁有顛覆國家政權的目的,如果市民組織、策劃,並期望很多人認同顛覆國家政權的目的,就有可能觸犯國安法。」
- 湯家驊曾是公民黨核心成員,公民黨希望成為香港的執政黨,而中國憲法寫明香港特首沒有政黨背景、執政黨只有中國共產黨,根據這定義,公民黨是否「顛覆國家政權」?然則哪怕是促進香港民主化,是否已經在「顛覆國家政權」?
5. 「對於叫喊『結束一黨專政』口號會否違反國安法,湯家驊認為有關口號明顯違法中國憲法,而及一國兩制體系下的香港《基本法》,如果你做違法的事去表達呢個理念,你都係有機會犯國安法。一黨專政是憲法寫明的根本原則,如果聲言結束一黨專政,就代表當事人不接受憲法條文。」
- 中國憲法寫明的根本原則是「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制」,「一黨專政」正如中聯辦前主任王志民所言,只是一個「偽命題」,一個偽命題怎樣違反憲法條文?何況港區國安法並沒有把違反中國憲法列入罪行,根據湯家驊的邏輯,反對中國大陸行使死刑,是否也是「違法違憲」、要拉要鎖?
6. 「就算『六四紀念館』改為會員制,都不代表不必理會《公眾娛樂場所條例》,因為任何人如果獲得准許,無論是否需要付費而進入公眾場所,都要符合相關條例要求,包括要領取牌照、要遵照消防要求。」
- 假如這樣理解《公眾娛樂場所條例》,警隊開放日有沒有娛樂牌?現在無數以會員制經營的會所,都是以會所條例經營,是否明天開始一律要改為申請公眾娛樂牌照?
這真的是普通法訓練出來、曾經德高望重的資深大律師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