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突發時空🇭🇰】《蘋果日報》又一劫:有中國特色的連坐「法治」 (Patreon)
Content
江湖傳聞傳了幾個月,七月一日前,《蘋果日報》會被滅頂,當日還敢上班的員工,「見一個拉一個」。但假如認真問,為甚麼是七月一日、用甚麼法例拘捕員工,這些問題在沒有邏輯、沒有道理的時代,自然沒有人能說清。假如國安法要做任何事情,邏輯上同樣毋須事先張揚,這種傳聞是怎樣傳出,又是不得而知。但所有人都有了expectation management,《蘋果日報》時日無多,又像一個被判死刑的犯人,只差在怎樣死,還能撐多久,哪怕罪名是莫須有。
今天國安處拘捕五名《蘋果日報》董事,罪名是國安法第29條:「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」。具體細節未知,根據字面解釋,最容易解釋的可以是黎智英犯了這些罪,《蘋果日報》的董事是法人的延伸,「自然」是串謀者。假如根據這個邏輯,「串謀」的不需要是高層、董事,假如法庭定義《蘋果日報》是一個「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」的「犯罪團伙」,確實可以把全體員工拘捕。「邏輯」上,任何《蘋果日報》股東和讀者,包括身兼小股東的某位國家領導人,都可以是這個「團伙」的成員,當然,法庭會「依法」判斷每個人的「犯罪」情節,去予以選擇性拘捕與起訴。
就目前所知的這次拘捕,不知不覺間,紅線又過了一大截,除了明顯的「連坐法」,還包括蒐證過程。這五名高層被拘捕時包括在家中,凌晨被「爆門」入屋,這並非新鮮事,上次拘捕初選時已經試過,但這次警方是取走「並不屬於被捕人的電腦」,也就是相信是他家人的私人電腦和通訊設備,這除了是恐嚇,也是赤裸裸的侵犯人權和死隱。
根據報導,這次搜查令授權警方搜查《蘋果日報》大樓一切資料,包括新聞來源,這是赤裸裸侵犯新聞自由。為甚麼國安法可以有權搜查一間媒體的新聞來源?例如匿名爆料人,因為這樣的原因被曝光,這誰來負責?但國安法的「邏輯」無所不能,可以說這是為了調查這個「犯罪團伙」的一切往來,每一個往來者都可以是「共犯」,所以必須鉅細無遺調查。到了這層面的連坐,又比員工、股東、讀者更進一步,這是要所有contact list 連根拔起。
一個沒有《蘋果日報》的香港,會是怎樣的香港?其實過去幾個月,《蘋果日報》已經明顯自我約束了很多,甚至連「武漢肺炎」也改作「新冠肺炎」,但要來的始終要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