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ome Artists Posts Import Register

Content

一年內,記載了香港30年每日歷史的《蘋果日報》集團全部archive消失無蹤,然後是記載了最近10年的《立場新聞》及其前身的檔案瞬間全部下架。雖然不少網民盡力backup,但演算法下,大媒體和個人力量的影響力不可同日而語,再search有關關鍵字,就只有一面倒的「報導」。

這是非常可怕的重構歷史過程,下一代只能看見片言隻語的舊香港痕跡,自然會問:那個你們口中的香港,真的存在過嗎?就像我們今日想像1949年前舊上海十里洋場的繁榮和國際化,其實又從何核實?

回看《國安法》的文字,才發現整個摧毀香港歷史的過程,早在條文設想範圍內。這種「法律」的「博大精深」,實在令人眼界大開。「邏輯」是這樣的:

第三十三條 有以下情形的,對有關犯罪行為人、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可以從輕、減輕處罰;犯罪較輕的,可以免除處罰:
(一)在犯罪過程中,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;
(二)自動投案,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;
(三)揭發他人犯罪行為,查證屬實,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。
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如實供述執法、司法機關未掌握的本人犯有本法規定的其他罪行的,按前款第二項規定處理。

這裏的「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」,正常人是不會明白的。直到你被國安大法拘捕,但依然不知道犯了什麼「法」,然後有人告訴你,這些舊文章是「犯罪」,於是要「自動放棄犯罪」,就是要銷毀一切文章。至於「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」,就是要防止其他人可以看見有關文章。

被拘捕的人已經是人質,已經沒有能力撤回文章、或關閉平台、或銷毀檔案。然而他的同事、朋友、家人是有這能力的,於是既是為了拯救人質,擔心不這樣做,就不符合第33條的條件,也是為了避免影響更多的人,就不可能不如此回應,而且還要極速回應。就算有個當事人大無畏,但任何團隊成員都會有不同意見、不同成員的不同家庭成員更會有不同意見,只要任何攸關方希望小心為上,再堅持不撤文關站,就變成犧牲他人安全的自私行為,沒有人敢承擔這樣的帽子。而製造這樣的人為對立,這是共產黨辯證法的拿手好戲。

明白了這樣的設計,再思考逆向操作的邏輯,就簡單得多。政權想銷毀某一段歷史,只要抓幾個人,然後有關的部份就會永久消失;想取消某個組織,同樣抓幾個人,上述程序也同樣可以瓦解公民社會,甚至不用浪費時間在法庭上咬文嚼字。網上平台可以立刻下架,圖書館、書店的實質檔案更可以被輕易physically下架。

結果,剎那間,百年真實存在的社會,彷彿被Thanos一下手勢,瞬間蒸發。

Files

Comments

No comments found for this post.